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,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,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,并且存在以下情形的,侦查人员会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前提请批准逮捕:
第一种情形
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应当提请批准逮捕。
第二种情形
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,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,应当提请批准逮捕。
第三种情形
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,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其
(一)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;
(二)有危害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;
(三)可能毁灭、伪造证据,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;
(四)可能对被害人、举报人、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;
(五)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。
等具有社会危险性的,应当提请批准逮捕。
第四种情形
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, 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,可以提请批准逮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