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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公司财产混同时职务侵占罪的认定
陶某某等职务侵占案
——个人公司财产混同时职务侵占罪的认定
【裁判要旨】在一人公司中,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容易发生混同。行为人将部分公司财产用于个人,主观上难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,客观上并未侵犯到公司股东的权益,而针对公司外部债权人的权益,则可以通过适用公司法中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来予以救济,故对此类案件通常无需以犯罪论处。作为例外,当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,行为人将公司财产转为个人财产的,则体现了非法占有意图,可以职务侵占罪来认定。
【案号】一审:(2015)金义刑初字第128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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